为适应新股发行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采用资金申购方式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行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和《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资金申购上网发行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新股资金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配售股票同时进行。
对于通过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网上发行的具体流程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资金解冻日网上申购资金解冻,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其他按《实施办法》执行。
二、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向本所申请将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流程缩短一天。流程如下:
(一)投资者申购(T+0日)
申购当日(T+0日)按《实施办法》进行申购。
(二)申购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T+1日)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申购资金冻结处理。下午4点前,申购资金需全部到位。下午4点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验资结果确认有效申购总量,并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配号。
(三)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日)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按《实施办法》进行摇号抽签、中签处理。
(四)申购资金解冻(T+3日)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按《实施办法》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
三、本通知自公布日起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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